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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校办】关于学校办公用房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1-14  点击:[]  作者:  来源:本网

校属各部门:

根据学校《关于学校办公用房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对学校各部门办公用房进行摸底调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开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专项清理,是落实计投资【19992250号、赣办发电【201368号文件精神及中央八项规定的重要举措,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必然要求,也是打造服务型廉洁型机关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实行一把手总负责,切实抓好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专项清理工作。学校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要求,分阶段完成自查、核查确认、整改落实和总结完善四个阶段的工作任务。

学校此次清查工作,将对全校各类用房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投资【1999225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规范各类房屋的使用、登记、核定、调配和审批的规章制度,实现学校公房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

二、清查工作范围

学校各部门、各学院、直属单位的办公用房。

三、办公用房的管理方式和标准

通过清查整改,学校将规范办公用房的管理,建立健全办公用房统一管理的制度,根据各单位“三定”规定,严格按照标准核定办公用房的面积,本照“建新交旧”、“调新交旧”原则实行统一调配,统一登记,集中管理。

工作办公室标准如下:

正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

副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四、时间安排

(一)各部门自查阶段(2014110日——2014114)

由各部门认真自查核实本部门房屋及使用情况,全面如实地登记填写《景德镇陶瓷学院公共用房使用登记表》(办公)、《景德镇陶瓷学院公共用房情况登记表》(全部)、《楼层平面示意图》(填写房间号和人员名单)和《景德镇陶瓷学院房屋经营情况登记表》。

(二)各部门核查上报阶段(2014215日——2014228)

各部门全面核查核实本部门公共用房情况后,将本部门《景德镇陶瓷学院办公用房使用登记表》(办公)、《景德镇陶瓷学院公共用房情况登记表》(全部)、《楼层平面示意图》(填写房间号和人员名单)和《景德镇陶瓷学院房屋经营情况登记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学校办公室。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433日——2014331)

按照省厅对此次清理的办公用房的处理意见和我校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方案的要求,切实进行整改清理公共用房,并对本次学校清理公共用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进行一步完善学校公共用房管理制度。

五、组织领导

本次专项清理工作由院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和后勤管理处共同负责,具体日常工作由后勤管理处房屋管理中心负责。

此次专项清理办公用房工作政治性和政策性都很强,时间紧、任务重,标准严,范围广。各部门要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做到资料齐全、内容翔实、数据准确、责任明确、有据可查。填表人对所填数据的真实性负直接责任,审核领导对上报报表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故意隐瞒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附件 1.《景德镇陶瓷学院办公用房使用登记表》(办公)

2.《景德镇陶瓷学院公共用房情况登记表》(全部)

3.《景德镇陶瓷学院房屋经营情况登记表》

4、办公用房专项清理填表说明
 

 

                          院长办公室

                          纪委办公室

                          后勤管理处

                                                      201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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