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院(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江西省档案管理条例》及《景德镇陶瓷学院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2013年11月下发的版本)的要求,请各部门、院(部)兼职档案员收集整理本部门2013年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文字、图标、声像等材料,并进行分类归档,形成完整的档案案卷,于6月30日(已整理完成的档案,请尽快移交)之前向学校档案馆移交。联系电话:8499853。
特此通知
景德镇陶瓷学院档案馆
201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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