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个人: 现将《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
科学技术处
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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