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部门主要负责人外出管理工作,保障工作正常运转,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赣办字〔2013〕35号)文件精神,经学校党委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报备人员和事由范围
各部门、院(部)主要负责人离开本市出差、出访,离开本市休假、学习的,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告报备:
1.离开本市1天以上、3天以下的,须提前向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报告;
2.离开本市3天及以上的,须提前向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报告、并书面报党委(院长)办公室备案;
3.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告报备;
4.各部门、院(部)主要负责人出差在执行本通知报告报备制度的同时,还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党政管理人员出差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报告审批制度。
二、报备内容
各部门、院(部)主要负责人离开本市3天及以上的,其报备内容包括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地点,代其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三、报备方式
各部门、院(部)主要负责人外出以书面形式报党委(院长)办公室信息科(联系人:李燕,手机短号:6639)。
四、有关要求
1.各院(部)党政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能同时离开本市。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应在报备中说明情况。
2.各部门、院(部)主要负责人外出期间不能关闭手机(乘坐飞机、参加专家评审等特殊原因除外),要保持联络畅通。如行程有变化,应及时补充报告。
3.各部门、院(部)要严格按照要求,切实做好领导干部外出报告报备工作。党委(院长)办公室将加强督促检查,并视情通报。
特此通知
党委办公室 院长办公室
201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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