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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计划财务处】关于报送2018年度学校部门及项目预算的通知
时间:2017-11-28  点击:[]  作者:  来源:

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景德镇陶瓷大学预算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预算管理工作,科学合理配置学校教育资源,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做好2018年度学校部门及项目预算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8年预算编制指导思想是:“统筹兼顾、适度从紧、教学优先、讲求绩效”,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高等教育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建设高水平陶瓷大学的目标,以发展目标为统领,以学校年度重点和中心工作为基础,按照江西省财政厅压缩一般性支出的相关文件要求,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合理调减不必要支出,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前瞻性和有效性,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编制重点

(一)科学安排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是为完成某项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支出,根据学校项目支出的管理权限,分为由学校集中管理的项目和由部门(学院)管理的项目,项目管理实行一事一项,金额一年一定。项目支出应注重节约,预算相对准确合理,特别要注重项目绩效。

各部门、各学院应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对申请的项目进行排序,学校在综合考虑财力可能的条件下,优先考虑安排项目排序靠前的项目。

(二)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项目的后续工作

各部门、各学院在前期申报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图书购置及服务购买等政府采购预算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设备采购程序,加快推进政府采购工作。

三、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关于学校专项经费编制年度使用计划》(景陶院发[2011]65号)和《关于印发< 景德镇陶瓷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景陶院发[2014]35号)文件要求,请项目管理部门编制2018年度专项资金使用计划。金额暂按2017年预算金额或已确定的金额编制,待预算发文后按照实际金额调整。

(附需要编制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项目和责任部门)

序号

项目名称

责任部门

1

教学设备费

教务处

2

学科建设费

 

3

重点学科建设费

研究生院

4

人才队伍建设费

人事处

5

师资培训经费

人事处

6

博士科研启动经费

科学技术处

7

行政设备费

设备管理处

8

基建工程款欠款和新开工项目经费

基建处

9

校园信息化建设经费

现代技术教育中心

10

校园绿化经费

后勤处

11

专项维修经费

后勤处

12

后勤运行及物业管理费

后勤处

13

因公出国(境)经费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14

高岭讲坛经费

科学技术处

15

专业建设经费

教务处

16

图书购置经费

图书馆

17

宣传经费

宣传部

18

重大科研专项及配套

科学技术处

19

招生费

招生工作处

 

 

四、时间安排及材料要求

1.12月15日前,各部门、各学院上报项目支出预算报告和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材料需报请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

2.12月25日前计财处汇总数据并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

3.12月30日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议,编制完成学校预算草案;

4.项目支出预算纸质材料报送至计划财务处综合预算科,电子稿发送至邮箱:42565104@qq.com,联系人:魏群;

5.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纸质材料报送至计划财务处专项资金科,电子稿发送至邮箱:zhuyunli2@163.com,联系人:朱云莉。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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