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国考面试考官队伍,提高面试工作水平,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国考面试考官遴选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5〕1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面试考官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与条件
(一)范围对象
举办教师教育专业的高校专家。
(二)基本条件
1.熟悉教师资格考试相关政策;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3.具有扎实的本学科(领域)专业知识,较强的分析概括能力、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从事本学科(领域)教育教学或研究工作5年以上,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特殊学段或学科的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5.参加省级或国家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组织的培训并获得证书。
二、遴选名额
原则上推荐语文、数学 、英语、社会、体育、美术、思想品德(政治)、物理、化学、信息技术等10个学科,每学科不超过5名专家。
三、遴选程序
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四、有关要求
1.请各相关院(部)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遴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逐级推荐,严格把关,真正把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公道正派的人选推荐上来。
2.请各推荐人选认真填报《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官推荐表》,于6月25日前将纸质版与电子版一并报送人事处人力资源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3.联系人:陈涛,联系电话:8499646,15907984626(短号:4626),电子邮箱:2468071855@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国考面试考官遴选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5〕17号)
附件2:《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官推荐表》
人事处
2015年6月23日
上一篇:【保卫处】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户籍迁移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产学研合作处】关于申报景德镇陶瓷学院2015年工程技术研究创新项目(招标类)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