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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人事处】关于做好2015年我校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6-15  点击:[]  作者:  来源:本网

校属各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5】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工作特点,布署我校2014年的职称评审工作。

1、个人申报。请今年要求申报职称的同志向人事处提交材料(详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清单》)。按赣人字[2004]105号的收费标准,收资格审查费:高级40元、中级25元、初级10元。

2、自行整理申报材料。可在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下载《景德镇陶瓷学院专业技术各系列资格条件》(景陶院发【2012】155号),在附件中下载《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3】30号),《做好2015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5】2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19号)及下载本通知附件《职称相关表格》。请申报者认真阅读相关文件,并要严格对照《职称相关表格》中的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清单》准备材料。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者,请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19号)中的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表一:资格审查表》、《表二:资格评审表》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用A4纸双面打印;所有业绩材料均需相关部门审核签名盖章(在送审表上审核签章)。

申请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者只需填写《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一种,一式二份。根据填表要求相关材料在表中签字盖章。

3、送交申报材料。申报高级职称及辅系列(指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之外,下同)者请于6月23日将申报材料送交人事处,逾期不补;申报高校教师与实验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和申请考核认定中初级的请于9月1日-15日送交材料,逾期不补。学校按照程序将申报材料公开展示,未经展示的材料一律不得补报。

4、根据赣人社字【2015】20号文件精神,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者,其学历、学位、资历、工作年限、业绩等终算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

5、.从2015年起,适当放宽职称外语要求,评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作职称外语要求;年满50周岁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职称外语。

6、.从2015年起,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必要条件,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不需要提供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

    7、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各院系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的栏目中写出详细意见。

    8、资格审查。学校在8月下旬进行高级职称资格和辅系列资格审查,整理材料报省职称办。

    9、评审工作。学校在11月底前进行学校内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在12月底前完成中初级职称评审和考核认定工作。

请各院部门按照以上安排组织做好此项工作。特此通知。

 

附件1 关于做好2015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5)20号

附件2 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19号)

附件3 材料清单

附件4 业绩材料目录

附件5 代表作(论文、论著)鉴定表

附件6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附件7 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

附件8 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校内)

附件9 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校外)

附件10 专业资格考核认定表

附件11 评审表送审表填表要求(校内)

 

 

                                                    

人事处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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