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为鼓励教职工子女奋发进取、求学上进,根据《关于教职工子女升学奖励的修改规定》(景陶院发[2009]61号)文件精神。现对教职工子
女升学按我校规定给予奖励。具体通知如下:
一、 奖励对象:
学校教职工依法生育的子女(含依法收养的养子女)。
二、 奖励标准:
1、凡经过全国统考(含保送生)被录取为全日制大学本科者,奖励人民币400元;
2、凡经过全国统考被录取为全日制大学专科生者,奖励人民币200元。
三、 发放办法:
本奖金属一次性奖励,凭学校录取通知书或相关证明到分工会办理登记。由各分工会于每年的9月17日之前报送校工会存档,工会统一造表待学校审批后发放奖金。
附件:《景德镇陶瓷学院教职工子女升学情况统计表》
校工会
2015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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