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检验我市防空警报设施设备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有关规定和全省组织防空警报试鸣工作的通知精神,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决定于2015年9月18日上午10时至10时15分在景德镇市城区统一进行防空警报试鸣。警报试鸣期间,全市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的工作、学习、生活照常进行。
防空警报试鸣时间:
10:00至10:03鸣放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为一周期,反复3遍;
10:06至10:09鸣放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为一周期,反复15遍;
10:12至10:15鸣放解除警报,连续鸣放3分钟
保卫处
2015年9月17日
上一篇:【宣传部 武装部】关于收看大型军事益智节目《我爱国防》的通知
下一篇:【科学技术处】关于填报2014年度科研工作绩效量化积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