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省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的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15]8号)和《关于印发(全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若干规定有关情况的督查报告>的通知》(赣办发电[2015]19号)要求,决定自今年9月至12月开展干部住房规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和任务
对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在职干部,重点是处级以上干部执行住房规定方面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促检查;进一步掌握干部住房情况,对干部违反住房规定的情况进行整改处理。干部住房规定执行情况是指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省清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在住房、建房、购房、装修住房等方面违反规定问题的实施办法》(赣发[1998]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国务院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决定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1995]77号)等文件中涉及干部住房相关规定的情况。
特别说明:本次监督检查范围为在职干部及配偶购买、承租或以其他方式使用的公有住房、周转住房及其他政策性住房情况。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10月10日-10月14日)
各基层党组织要组织在职干部对住房基本情况进行自查,如实填写《干部住房情况登记表》。汇总处级以上干部情况登记表,填写《干部住房情况汇总表》,并于10月13日(星期二)下午5:00前将《干部住房情况登记表》、《干部住房情况汇总表》(盖章纸质稿、电子稿)统一交至党委组织部办公室(行政楼604)。处级以下干部的《干部住房情况登记表》于2015年10月30日之前报党委组织部。
对于我校政策性住房的建筑面积、产权性质、产权证号、住房补贴发放等情况不清楚的,可留学校房屋管理中心统一填写,最后本人签字确认。
(二)核查整改阶段(10月15日-11月15日)
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对干部自查登记情况进行核实,在此基础上,对照干部住房有关规定进行核查,进一步完善《干部住房情况汇总表》。对自查登记不实的,要责成如实纠正,凡违反住房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整改。
(三)情况汇总阶段(11月16日-11月20日)
学校对上述两个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上级有关部门。
(四)督促检查阶段(11月21日-12月31日)
由党委组织部、学校房屋管理中心牵头,会同各基层党组织,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抽查,督促整改工作的落实。督促检查结束后,向学校党委报告并将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
三、工作要求
(一)干部违反住房规定的问题是广大群众高度关注的问题,加强干部住房规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一项重要措施,是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此次监督检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基层党组织要周密组织,确定责任机构和具体责任人员,结合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落实和“三严三实”主题教育的开展统筹安排,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要按时间节点落实各阶段工作,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基层党组织要及时沟通,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综合协调督促等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对该项工作进行跟踪,对工作不力甚至敷衍塞责的要进行约谈、问责。
四、报表填写说明
(一)《干部住房情况登记表》(附件1)。说明干部及配偶购买、承租或以其他方式使用的公有住房和其他政策性住房情况,以及超标处理及住房补贴情况,由本人填写并签字确认后交各基层党组织汇总。
(二)《干部住房情况汇总表》(附件2)。学校房屋管理中心对《干部住房情况登记表》进行核实后,进一步完善《干部住房情况汇总表》。
(三)《干部住房整改情况汇总表》(附件3)。对本单位干部违反住房规定的情况进行整改后,填写《干部住房整改情况汇总表》,经各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送党委组织部。
联系人:吴钊,短号6661;刘辉文,短号44444。
附件:1.干部住房情况登记
2.干部住房情况汇总表
3.干部住房整改情况汇总表
党委组织部 学校房屋管理中心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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