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教学分院(部)、全体师生:
为做好2015年末及2016年初财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调整与编制工作
根据《关于学校专项经费编制年度使用计划》(景陶院发[2011]65号)和《关于印发< 景德镇陶瓷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景陶院发[2014]35号)文件要求,为保证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和使用效益,现将编制2016年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及调整2015年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2016年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1.为确保2016年专项工作顺利实施和专项资金顺利执行,现请相关部门根据2015年预算的专项初步编制2016年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待2016年预算完全确定后再进行必要的调整。
2.需编制项目和部门详见下表(按2015年项目初定)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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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专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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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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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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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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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设备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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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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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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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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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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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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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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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学科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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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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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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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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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工作及师资培训费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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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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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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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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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科研启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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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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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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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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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设备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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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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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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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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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程款欠款和新开工项目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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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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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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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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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信息化建设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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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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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技术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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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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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绿化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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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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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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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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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维修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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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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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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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后勤运行及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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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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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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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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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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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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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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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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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专家学术报告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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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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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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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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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建设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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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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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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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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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名大学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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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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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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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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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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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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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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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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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中外合作办学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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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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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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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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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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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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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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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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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科研专项及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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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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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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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时间安排:请各相关部门在2015年12月28日前将2016年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公章,报请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送计划财务处专项资金管理科,联系人:汪华林。
(二)调整2015年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1.各有关部门在今年专项工作实施中,确需调整2015年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可根据上述两个文件进行必要的调整。
2.已经编制2015年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项目列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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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专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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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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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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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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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设备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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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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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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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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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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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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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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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学科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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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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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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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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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工作及师资培训费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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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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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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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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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科研启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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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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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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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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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设备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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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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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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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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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程款欠款和新开工项目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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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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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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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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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信息化建设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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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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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技术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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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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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绿化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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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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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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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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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维修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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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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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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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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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运行及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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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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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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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因公出国(境)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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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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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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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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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专家学术报告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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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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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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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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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建设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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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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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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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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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名大学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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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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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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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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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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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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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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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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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中外合作办学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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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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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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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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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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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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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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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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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科研专项及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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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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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时间安排:请相关部门在2015年10月31日前填写需调整项目的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公章,报请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送计划财务处专项资金管理科,联系人:汪华林。
二、2015年学校预算执行、2016-2018年财务规划与2016年预算编制工作
(一)2015年学校预算执行
根据《关于下达2015年部门及项目预算的通知》(景陶院发[2015]20号)文件精神,除部门公务费外的所有人员经费、学校集中管理的专项经费和部门管理管理的专项经费年末将不予结转至2016年,请各相关部门根据年初的工作安排和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减少资金结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2016-2018年财务规划与2016年预算编制工作
1.指导思想
2016-2018年财务规划与2016年预算编制要紧紧围绕学校深化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和中心工作,突出重点,合理优化支出结构,充分考虑改革性支出,强化工作预见性,扎实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时间安排及材料上报
(1)11月15日前请各部门上报项目设立申请报告(包括2016-2018年三年财务规划与2016年年度工作计划,报请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
(2)11月30日前计财处汇总数据并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
(3)12月15日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议,编制完成学校预算草案 。
(4)预算纸质材料报送至计划财务处综合预算科,电子稿发送至邮箱:284109086@qq.com,联系人:焦明清。
由于以上两项工作时间较紧,请各部门按照规定时间填报,逾期不再受理。
三、2015年末及2016年初报账工作
为做好2015年财务决算及2016年帐套设置工作,现定于2015年12月30日——2016年元月13日为年终决算时间,该时间段内停止办理各类收支、报账手续。
12月18起,暂停办理可结转项目支出报账业务(学校预算专项的人员经费、专项经费和部门管理的专项经费原则上不予结转)、政府采购业务、基建业务和办理各类借款手续,请各部门、教学分院(部)、全体师生合理安排报账时间。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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