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0日我校召开了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小组),经考核认定,通过了白明敏等45位同志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现予以公示。若有异议,请实名向校纪委或人事处反映。
公示期:2015年12月11至2015年12月17日。
电话:纪委0798-8489252,人事处0798-8461026。
特此公示
人事处
2015年12月10日
附名单:
1、 具备讲师资格(23人):
白明敏 操维琦 高皓 胡庆 胡一超 黄毅青 李颖 施德太 汪鹏 王健 王磊峰 王宁丽 吴浏 徐胤嫚 许艳娜 闫宁宁 晏志伟 叶正隆 余荣台张帆 张静静 张一帆 张媛
2、 具备助理研究员资格(1人):
冯果
3、具备助教资格(12人):
仇一微 付磊磊 李少广 刘盛 欧阳瑞丰 邵千 谭斯烨 唐正一 吴炎 徐娜
叶晓芬 袁冶
4、具备助理工程师资格(4人):
郭凯 李萍 吴倩 张力
5、具备研究实习员资格(1人):
李航
6、具备助理实验师资格(1人):
廖达海
7、具备助理馆员(图书资料)资格(3人):
戴昕 刘青 田小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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