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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计划财务处】关于公务卡使用的补充通知
时间:2016-02-20  点击:[]  作者:  来源:

各院(系)、各部门:

自2015年1月1日开始使用公务卡以来,使用效果较好,为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切实减少公务支出中现金的提取和使用,根据有关规定,现就实施公务卡使用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院(系)、各部门应按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执行。(详见附件: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二、凡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

三、公务卡结算的款项报销时,还应提供公务卡刷卡消费POS机凭条,对无法提供刷卡消费POS机凭条的,原则上不予报销。

本通知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景德镇陶瓷学院计划财务处

2016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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