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精神,现将2016年清明节放假调休日期安排通知如下:
4月4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节假日期间,请各部门、各学院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同时请将值班安排分别报送党委(校长)办公室、保卫处。
特此通知
党委(校长)办公室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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