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关于晋升高级职称论文送审有关事项的规定》(景陶院职称字【2012】1号)文件精神,2016年晋升高级职称(包括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的论文送审工作已经开始,请各院(部)通知需要论文送审的相关教师,到人事处办理送审事宜:
一、论文送审要求:
1、申报副教授、教授、高级实验师资格者,提交2篇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科研论文、论著(一式两份)。
“论著”是指公开出版的专著(主编或第一作者);“论文”是指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并必须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送审发表论文须提交原件及封面、目录、内容、封底复印件。刊物必须是在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辑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认定的,并论文能在《中国知网》或《万方数据库》中得到核实(能有效说明情况的除外);“论著”必须由科研处审核盖章。
2、通过论文送审的结果三年内有效。
3、如为2016年申报职称者,此次送审的论文必须为任现职后至2015年底前正式发表的有效论文。
4、送审论文必须与申报职称时学科一致,两篇论文也应为同一学科方向。
二、下列文章和资料不能作为送审论文
1、凡在国家新闻出版局特别提示的非法刊物目录内同名同号的刊物发表的文章;
2、发表在论文集、增刊或学校专辑、专栏(包括有条码)的论文;
3、只发了用稿通知或已印清样,但未正式发表的论文;
4、新闻报道、译文、译著、文稿、科普文章、教案、复习资料、习题集等;
5、工作研讨资料、讲座、报告、文件汇编等资料性的材料。
三、请教师于3月23日前将材料送交至行政楼509汪老师(短号:684815),填写相关表格,注明送审专业方向(二级学科),交送审费1000元,逾期不候。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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