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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科学技术处】关于开展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评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4-23  点击:[]  作者:  来源:

各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根据《江西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教育厅决定,2016年4月至7月,组织对部分资助到期的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重点研究基地)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和时间

评估范围为2011之前由省教育厅批准设立并已到资助期限的重点研究基地(名单见附件)。具体评估时间从2016年4月下旬开始,2016年7月底结束。

二、评估方式和办法

评估采取重点研究基地自评、依托学校复评、省教育厅终评的方式进行,具体评估办法为:

1.重点研究基地自评打分,拟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档次,5月20日之前报送学校科研管理部门;

2.基地依托学校根据重点研究基地评估报告书填写的具体内容,组织专家(校外专家不得少于3人)对基地的科研成果、科研队伍、科研条件等情况进行评审打分,提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档次建议,5月30日之前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将学校及重点研究基地评估表一同报送省教育厅社政处;

3.省教育厅组织相关学科专家组根据各重点研究基地评估报告书填写的具体内容及相关支撑材料进行评审,6月10日之前完成;

4.根据评估实际情况,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到相关重点研究基地进行实地考察评估,6月30日之前完成;

5.省教育厅专家组在各重点研究基地自评、各依托学校复评的基础上,综合材料评审和实地考察评估情况,提出各重点研究基地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档次建议,7月20日之前完成;

6.省教育厅社政处根据专家组综合评估考察意见,报省教育厅领导批准并公示后,以省教育厅文件形式予以下达,并在江西教育网公布,7月30日之前完成。

三、评估材料的报送

各高等院校务必在5月30之前,将《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评估报告书》(附件1)一式7份、评估支撑材料1份、重点研究基地自评表(附件2)1份,以及学校对重点研究基地评估表(附件2)1份报送省教育厅社政处。所报送的评估材料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做到真实有效,对在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实行“一票否决”,按照不合格处理。

联系人:  韩晓东(科研处) 649208  15179859208  

         彭桂生(省教育厅)0791-86765067

 

    附件: 1.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评估报告书

      2.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评估表

     3.被评的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被名单


 

科学技术处

2016年4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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