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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综治办 保卫处】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3-31  点击:[]  作者:  来源:

各部门、各学院:

为了保证学校实验室安全,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1、单位自查:请各部门、各学院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查时间330日—41日。

    2、学校检查:在自查期间学校综治办、保卫处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全校实验室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1、实验室各类实验设备及工具是否运行正常,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实验室水、电等各种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有无水管破裂和电路故障等。

    3、实验室用各种气体瓶(罐)存放及使用是否安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

    4、实验室门窗及各种防火、防盗设施是否齐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5、剧毒化学口、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病原微生物等的使用、管理和贮存是否按照规定执行。

    6、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包括实验室有毒有害废液(固)等是否按要求收集。

    7、实验室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落实管理制度。

三、相关要求

    1、请各部门、各学院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各实验室进行安全自查,落实防火、防盗、防事故等安全管理措施,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消防各类安全隐患。

    2、请各部门、各学院做好检查工作台账,并于41日下班前将书面自查报告报综治办、保卫处。

    联系人:程超(886118         联系电话:8499309 

 

综治办 保卫处

2017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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