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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资讯网】关于对艺术专业学位(MFA)及艺术博士学位授权分类考核评价的建议
时间:2018-03-15  点击:[]  作者:  来源:环球资讯网

我国自2005年建立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至今,经过10多年的发展,艺术硕士培养单位已从最初的32所增加到如今的220多所,授权单位从最初的美术类专业院校扩展到综合类院校、行业特色类院校乃至师范类院校等。

艺术专业学位涵盖“艺术设计”“美术”“音乐”“戏剧”“电影”等八个领域,国家艺指委对不同领域制定了不同的评价考核办法;同样,艺术硕士培养单位涵盖了美术类专业院校、综合类院校、行业特色类院校及师范类院校等不同类型院校,不同类型院校设置了不同的培养目标,建议国家艺指委对不同类型院校艺术硕士培养质量的考核评价和艺术博士授权点的设置审批提出不同要求。

根据1996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出台的《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专业学位作为具有职业背景的一种学位,为培养特定职业高层次专门人才而设置”,“各专业学位所涉及的有关行业部门应逐步把专业学位作为相应职业岗位(职位)任职资格优先考虑的条件之一”,由此可见,与行业对接是行业特色类院校艺术硕士培养的题中应有之义,服务行业发展的水平是衡量艺术硕士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准。

艺术硕士培养单位中有一类注重培养服务行业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行业特色类院校,如景德镇陶瓷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等,它们肩负着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培养行业精英、促进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国家文化软实力、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等方面的重任。因此,对这一类行业特色类院校的艺术硕士培养质量的考核评价以及艺术博士授权点的设置审批,不能沿用人文社科类学科单纯注重理论研究成果的评价体系,也不宜以“全国美展”之类的专业性国家级展览奖项作为唯一的评价标准。建议在研究行业特色类院校的特质的基础上,采用与美术类专业院校、综合类院校及师范类院校不同的评价指标,如采用各领域各行业最高协会或组织评定认定的成果,采用作为国礼或重要文化交流载体在国家国际层面上造成重大影响的成果,采用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巨大产值的转化性的成果等作为重要考量指标。

因此,建议应充分考虑不同类型院校艺术硕士的培养特点,设置不同的指标体系,分类考核评价艺术硕士培养质量,分类设置审批艺术博士学位授权点,将行业奖项、行业贡献力、文化软实力、国际国内影响力、社会声誉等作为行业特色类院校艺术硕士培养考核评价和艺术博士学位授权点设置审批的重要指标。

宁 钢

2018年3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www.zghotnews.com/shows.asp?id=202345&from=time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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