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科点):
根据关于印发《景德镇陶瓷学院博士生导师遴选与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景陶院发[2015]88号,附件1)和“关于印发《景德镇陶瓷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聘任工作实施细则》等两项规章制度的通知”(景陶大发[2018]64号文,附件2),我校启动2019年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根据《景德镇陶瓷学院博士生导师遴选与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的相关精神要求,“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一般每两年进行1次”,为迎接全国第五轮学科评估,现调整为2019年进行博士生导师遴选,下次博导遴选为2021年,以此类推,特此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遴选范围及资格条件
我校教职工申报博士生导师的遴选资格与条件参照文件《景德镇陶瓷学院博士生导师遴选与管理实施办法(修订)》(景陶院发[2015]88号,附件1);申报硕士生导师的遴选资格与条件参照文件《景德镇陶瓷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聘任工作实施细则》(景陶大发[2018]64号,附件2)。
校外人员申请我校博士生导师或学术型硕士生导师,需专业对口且符合博士点专业需求,经博士点所在学位分委员会(艺术专业需经艺术学科学科建设及研究生培养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后,按照校内同等条件申报遴选。
校外人员申请我校专业型硕士生导师的遴选资格与条件参照文件《景德镇陶瓷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遴选和聘任工作实施细则》(景陶大发[2018]64号,附件2)。
二、申请材料
所有博士生导师申请人均需填写《景德镇陶瓷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3)。学术型硕士生导师申请人填写《景德镇陶瓷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4)。专业型学位导师申请人填写《景德镇陶瓷大学专业学位校外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5)。
校外人员需提供学位分委员会(艺术学科学科建设及研究生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接受申请的决定(附件6)。
申请表中所填学历、业绩等内容,需提交相关支撑材料,单独装订成册。
文件中所述近5年是指2014.07.01-2019.07.01。
文件中所述近3年是指2016.07.01-2019.07.01。
文件中所述文章收录、获奖等级以《景德镇陶瓷大学科研(创作)成果认定标准》为准。
文件中所述教材、编著、译注以科研处或教务处认定为准。
以上材料均一式一份,电子版发至47250301@qq.com。
如遇申请材料疑问,可与研究生院学位科联系,联系人:胡磊,QQ:47250301,电话:13979891813(微信同号)。
三、遴选工作日程安排
起止时间 |
工作内容 |
审核部门 |
7月5日 |
遴选工作正式启动,通知各学院(学科点)相关人员申报,各位申请人积极准备材料。 |
研究生院、各学院 |
9月1日—7日 |
个人申请: ①依据上述条件,从研究生院网站通知中下载并填写《导师申请表》(附件3-6); ②申请人按照填报内容准备申报支撑材料:科研项目立项书或合同书;论文封面、目录、首页;专著封面内容及版权页;获奖成果证书;专利证书及转化合同书等。(一式一份,装订成册) ③提交材料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院207) |
申请人 |
9月8日—30日 |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科学技术处、研究生院等职能部门分别审核申请人的年龄、学历学位、职称情况、科研成果、论著教材、教学科研获奖、发明专利等情况。 |
研究生院 |
10月1日—20日 |
学院(学科点)审核及遴选: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审核结果汇总后提交各学院(学科点),分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和各职能部门材料审核结果进行评议(经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者为通过评议),将建议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统计。 |
各学院、 学科点 |
10月30日前 |
各学院(学科点)将最终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申请表》及申报支撑材料(一式一份)汇总后提交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院207)。 |
各学院、 学科点 |
11月1日后 |
校学位委员会会议: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会决定通过名单。 |
校学位委员会 |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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