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 | 教职工 
中文   EN
通知公告
【人事处】关于报送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的通知
时间:2019-01-07  点击:[]  作者:  来源:

各部门:

根据《关于请报送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的通知》(人社厅函﹝2018﹞331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防治“吃空饷”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请各相关部门报送2018年防治“吃空饷”问题有关情况。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督查范围

各部门及所有在职及离退休人员。

二、督查内容

1.建立防治“吃空饷”长效机制总体情况;

2.严格人员日常管理情况;

3.严格工资发放管理情况;

4.严格离岗人员管理情况;

5.严格监督管理情况;

6.严格责任追究情况。

三、督查方法

以自查为主,采取单位内部自查、举报反映、核对核实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四、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的七类情形

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从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规定单位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布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

7.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治理和防治“吃空饷”问题的重要性,将防治“吃空饷”问题作为常态化专项工作,纳入党政建设工作范畴。紧紧围绕建立防治“吃空饷”长效机制专项督查工作,不回避问题和矛盾,做到自查不留死角、督查切实有效,扎实做好整改。

2.加强配合。在自查督查过程中,重点自查所在部门的七类“吃空饷”情形,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进行自查,做到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不瞒报漏报。

3.责任追究。要求各部门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并安排专人负责具体工作。要严格按政策要求落实该项工作,对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格追责。

4.防治“吃空饷”问题专项督查工作设立举报电话:0798-8499222,举报邮箱:419927302@qq.com,要求实名举报,接受广大教职员工的监督。

5.请各部门认真开展自查,并于2019年1月11日之前将本部门防治“吃空饷”问题自查督查工作以书面形式报人事处。在今后工作中,各部门要将防治“吃空饷”工作常态化,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追责。

联系人:吴煜,联系电话:0798-8499222。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9年1月7日

上一篇:【后勤管理处】景德镇陶瓷大学古陶所窑房一、二楼办公室及电路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下一篇:【科学技术处】关于拟进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公示